来源:咸宁市网络问*平台
1、咸宁交警五大队管辖张公高速路信援救援公司强打强卖问题
我车子在嘉鱼回咸宁S78高速公里处爆胎,联系交警,交警介绍咸宁信援救援(****)给我,还没拨通电话,救援公司车子路过(临时车牌),一来就给我车拍照,冒充交警执法人员。他说这段高速,爆胎轮胎只能他们换,要元,不换就是违停。我向咸安投诉,让我联系咸宁交警五大队执法(-),但该大队回复说这事就算了,他们管不了,我打说明情况,也说管不了。为什么在咸宁还有这种强打强卖事情发生?
2、面包车超载接送学生
每天实验小学放学(17点30),在茶花路和朱家巷路口大量私人面包车校车超载接送学生,已经很长时间了,无人监管,不知道是有关部门是不知道还是默许。
3、医院的药店一盒13元的头孢卖58元
几盒普通的消炎药10几,20多元,在医院买将近60元/盒,还不能刷医保卡,在咸宁的平均工资就元左右,拿5盒消炎药就去了工资1/10,医院还能就诊吗?
4、御龙花园民生用水问题
御龙花园从四年前开始,主水管频繁破裂导致经常停水,今年更是每月三、四次水管破裂停水修补管道。前段时间水务公司对小区主水管进行更换,但小区多栋居民楼水压低到热水器打不燃,严重影响了正常生活,向物业与水务公司反映后一直未得到解决,望*府和有关单位能快速解决此问题。
1、通城县*龙山旅游城开发商屡教不改,去年协商的延期交房,协商的会议纪要,赔偿业主物业管理费,开发商法人代表许强签字,盖章了,到现在开发商拒不兑现,当业主多次投诉,各职能部门都是走走形式,开发商也无整改意向,恳求县*府*职能部门能有所作为为业主主持公道。
尊敬的吴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知悉,经转通城县住建局,现对您回复如下:我局收到信访件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房管事务中心物业管理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现将调查结果答复如下:由于*龙山旅游城二期(1#楼、8#楼)室外园林绿化等配套设施正在施工中,给小区业主造成了不便,导致业主投诉并提出减免部分物业管理费的要求,经我局管理工作人员开发商负责人与业主代表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将二期(1#楼、8#楼)业主减免九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从年1月份起至年9月份止),通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与业主代表签订了谅解备忘录,现我局物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正在督促开发商将会议协商内容落实到位。——通城县住建局.9.13
2、我老婆在一中型企业任财务部主管管理职务,那其法定退休年龄应该是多少岁?谢谢!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平台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转交区人社局处理,针对上述情况,区人社局回复如下:根据鄂劳社发[]59号文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女职工,其退休年龄按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鄂人社函[]号规定,对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按以下口径把握:1、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解除劳动关系的,在解除劳动关系满3年后的周岁或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2、年满45周岁未满50周岁,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年满50周岁且解除劳动关系满3年后的周岁办理退休手续;转到生产或操作岗位工作的,在年满50周岁且转岗满3年后的周岁办理退休手续。若袁*民同志还有疑问,可前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办公室详细咨询。咸安区融媒体中心年9月12日
3、小区里乱搭乱建现象严重,毁坏绿化种菜,乌烟瘴气,美好家园环境被少数自私自利的人破坏了,也严重影响创建文明城市进程,有关部门怎可视而不见?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平台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转交永安办事处调查处理,针对上述情况,永安办事处回复如下:根据社区核实,您所说的问题属实,久福小区属于无人管理小区,现在属于市供销社管理,小区居民种菜问题在年固卫时彻底清理过,社区网格员也一直在劝说,但还是屡禁不止。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向其反应问题,但是市供销社没有回应,下一步,社区工作人员将继续联系市供销社。9月3日社区已经开始清理久福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和杂草,但仍有居民不停的从楼上往楼下丢垃圾,下一步,社区会加大对久福小区的文明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久福小区路灯的问题,目前已上报在背街小巷创文的整改项目之内,等待统一进行安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年9月12日
4、本人实名:祝*奎,咸宁市咸安区人,自年应聘到咸宁天宏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在该公司任职电工至年2月,由于天宏化工停产而被裁员。截止到年2月该公司还有3个月工资未支付给本人,多次去公司讨要时该公司领导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就是不支付给本人。万般无奈本人于年5月向咸宁市劳动仲裁庭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庭受理后于年12月下达仲裁书裁决天宏化工有限公司支付拖欠本人工作元,补偿金元,合计元整。天宏化工一直拒不执行,而且态度恶劣蛮横。于是本人于年2月向咸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咸安区法院受理后至今7个多月了,一直没有回复也没有结果,对于这种情况,本人恳请市*府相关部门帮帮我个小老百姓。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平台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转交区法院调查处理,针对上述情况,区法院回复如下: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邹*平、陈*胜、祝*奎、王*义、刘*斌,均为咸安人。被执行人:咸宁市天宏化工有限公司,法人:余龙浩二、基本案情5名申请执行人因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经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咸劳人仲裁字[]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邹*平经济补偿金元(.5/月*6个月);二、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陈*胜工资.89元、经济补偿金.5元(.2元/月*7.5个月),共计.39元。三、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祝*奎元、经济补偿金.75元(.9元/月*4个月),共计:.75元。四、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王*义工资.86元、经济补偿金.6元(.9元/月*4个月),共计.46元。五、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斌工资.12元、经济补偿金.95元(.9元/月*5.5个月),共计.07元。三、执行情况在执行过程中,于年7月15日、年9月11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分期支付和解协议并同意撤回该的执行申请,现该案终结执行。咸安区融媒体中心年9月11日
5、我家住在咸安区桂花北路49号佳乐豪园9栋,楼下原有的车库被物业隔成仓库租给别人当门店了,我家的电动车和拖货的三轮车就只能露天停放着。7号晚电动车电瓶被偷,8号晚三轮车整个被偷走,9号早上六点半打报案,到八九点警察才来,问了几句说要等昨晚夜班的民警上班,就走了,让我们下午去派出所做笔录。下午我哥去派出所做了笔录,他们就说已经立案让我们回去等信。小区门口有摄像头,能清晰拍到行窃过程,他们都不去调录像,能看到犯罪嫌疑人都不去看,就一句回去等信是等多久呢?不了了之吗!我们是老实本分人家,可连续两天被偷,难道就只能认倒霉吗?我是纳税人,警察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平台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转交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调查处理,针对上述情况,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回复如下: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民警在对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要求您提供原始购车发票,但您称发票已经随车被盗,随后您提供一张购车收据给公安机关。笔录制作完成后办案民警和您进行了法治沟通,随后对该案立案侦查。现办案民警已调取案发时间段视频监控录像,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咸安区融媒体中心年9月12日
6、年8月31日、医院看鼻科、上面的医生牌显示是副主任医师、去了之后医生就用简单的仪器看了一下鼻子、就给我开了两瓶药、分别是:海滋露和曲安奈徳鼻腔喷雾,(关键医生开医院药房拿的药,而是在便民药房拿的药)医生告知是缓解鼻炎的、用了一个星期后、鼻炎不仅越来越严重、白天要不停的醒鼻子、晚上堵的没办法睡觉、鼻涕也由原来的鼻清、变成*绿色的鼻涕、越来越严重了、医院问医生、他说要重新挂号去照ct再查明原因。
您好,您通过咸宁网络问*平台反映的问题我中心已收悉,我中心转交区卫健局处理,针对上述情况,区卫健局回复如下:一、基本情况年8月31日,您医院眼耳鼻喉科就诊,门诊朱XX副主任医师询问患者病情后,给予门诊常规鼻科检查,考虑刘女士病情为鼻炎,鼻炎首选用药是清洗鼻腔、激素喷鼻,故开具了海之露和曲安奈德鼻腔喷雾。医院药房没有海之露(属药械类)和曲安奈德鼻腔喷雾剂,建议您到便民药房购买。用药1周后,由于效果不佳,到医院咨询,医生要求您挂号做CT检查,排除有关疾病。您对此不满意。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有品种和品规的限制,故该院引进医药公司设立便民药房,医院药房药品的补充,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临床患者的需求。便民药房证照齐全,药品质量合格,价格符合国家规定。二、处置情况对于您的投诉,我们认为存在医患关系沟通、配合不够的问题,导致您对该医生诊疗行为和效果不满意,区卫健局责成该院门诊负责人向您致歉,加强医生沟通学习培训。鼻炎此类疾病有时并不能仅靠两支药就能治愈,需要患者与医生之间的互相理解与配合,争取疾病的早日康复。经与您沟通,您表示满意。咸安区融媒体中心年9月12日
7、市住建局回复8月底通气,为何至今铂金公馆天燃气还是没有通,一点进度都没有???请问什么时候能开通,买了房子也不能住,还在外面带着孩子租房子住,请市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让我们辛苦血汗钱买的房子可以尽快通气入住。
您好,您反映的关于铂金公馆天然气未通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开发科第一时间约谈了开发商。经调查,由于铂金公馆项目地处龙潭村,年底天然气主管道才修通。年8月14日开发商与昆仑燃气公司已签订委托安装合同,并于8月20日进场施工,计划于10月15日前完工(见《燃气管道委托建设安装合同》)。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8、交通局后国道路口处没有红绿灯,而且视线不好,车辆行人通过都很小心,现在木田小学也开学了,学生车辆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路口米处已经有一个红绿灯,希望有关部门合理规划一下
关于网民反映的在交通局后国道路口处增加红绿灯问题的回复网民附近住户:你好!你所反映的在交通局国道路口处增加红绿灯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要求交警大队妥善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对于网民所反映的交通局后国道路口处没有红绿灯,附近学校学生进出存在安全隐患,请求增加红绿灯的问题,我局交管部门已于去年10月份就该路段安全隐患问题向市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并联系设计部门,拿出了初步交通管理方案,包括红绿灯、电警、标牌标线和交通护栏设施实施方案,待方案审定后,报请市*府批准实施。赤壁市公安局年9月12日
9、望山新建污水处理厂建在居民区,村干部说在污水处理厂米内,现在准备搬迁22家,我们查询下新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量日处理量在8万方,根据环评5到10万方,应该米,那请问我们还有几家在米内,为什么不准备让我们搬迁??我们就应该在这高污染的环境下生活?
关于网民反映望山村污水处理厂环评投诉问题的回复网民方巧丹:你好!收到你所反映“关于望山村污水处理厂环评投诉”信访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及环评股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现场核查,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项目由赤壁创业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项目前期的立项及批复,环评及批复等都已完成。新建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扩规模项目远期规模为每天处理4万吨废水,近期规模为每天处理2万吨废水,采用A2O生物池+高效澄清池+反硝化深床滤池的污水处理工艺。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2)中章节4.2.1.3“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扩规模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应为生物池构筑物边界m范围,建议对在该卫生防护距离以内的居民做搬迁处理。根据批复的《赤壁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规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赤环函[]58号,见附件),扩规模厂区卫生防护距离设置应为生物池构筑物边界m范围,即在生物池周围m医院、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6月19日,市*府组织信访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蒲圻办事处等部门召开了专题协调会,明确了蒲圻办事处与社区核实拆迁户数和拆迁范围。赤壁市环境保护局年9月12日
10、龙印村三组农村自来水初装费用合理吗?
尊敬的林先生:您好!您的信访件已知悉,经转通城县塘湖镇**办,现对您回复如下:*委*府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进行核实,经查,龙印村委会为了解决饮水困难问题,我县饮水为申请自建水管等材料,收取了85户,每户开户费元,资金共计63元,处理结果,塘湖镇纪委已将龙印村违规收取农户开户费63元全部上交塘湖自来水厂。——通城县塘湖镇**办.9.12
11、尊敬的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部门领导:我是杨*育,现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在职员工。年1月15日在合加车间意外受伤,经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2月20日予以认定为工伤(咸人社工,40号)。经咸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年5月10日鉴定我的事故伤害为拾级,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年1月15日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仅仅8天,合加公司人事通知我出院(还未拆线,伤口有渗血),医院都不同意办理出院。我尊重公司要求,我办理了出院。年2月,合加公司人事通知我3月1日去公司报到上班,当时受伤手指完全处于弯曲状态,根本无法上班,但是公司要求,我迫于无奈,我还是去报到上班。现在我的诉求是:1、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停工留薪期3个月,即1月15日-4月15日。合加公司,现在仅同意支付我元的待遇差额。合加公司的工资计算结点是25号,我的停工留薪期具体已发金额如下:1月份:(12月25-1月25日),元2月份:(1月25-2月25日),元3月份:(2月25-3月25日),元4月份:(3月25-4月25日),元我也咨询过劳动保障部门,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待遇,上班出勤属于劳动报酬,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再者,两者就高不就低原则,我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有0多元,不管怎么核算,合加公司都不应该只补元的待遇差额给我。第一,不是我自愿向合加公司申请,提前上班,是合加公司要求我去的,之前有劳动保障部门同志说,我可以不去上班,不配合公司。*的同志呀,我一个45岁的中年农村剩余劳动力,我要养家糊口,我拿什么去和企业抗衡呢?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停工留薪期是5月10日签发的。这又有个时间差。我找过合加公司负责工伤事务管理的领导,回复我说,停工留薪期时间长了,这可是我们的*府部门依据国家工伤法规给农民工伤兄弟的权益,怎么到企业管理领导哪里就变味了呢?第三、不管企业拿什么理由和借口,我的手指已经缺失,发肤受之父母,这个是无价的。区区八九千元的停工留薪期待遇差额,企业如此没有社会责任,没有依法执行动作呢?第四、再者,国家、*府一直都强调,保护进城农民工的权益大于天,难道就因为企业的作为,我要哑巴吃*连吗?恳请我们的*府,我们的新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人民*府,一切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人民*府部门,解决我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我们的习主席提出的“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和*府部门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忘初心,立*为公、执*为民,是我们*的本质。和谐是社会之本,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万分叩谢!申诉人:杨*育****
杨*育先生:您好!您在网络问*反映“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职工反映工伤待遇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反映年1月15日在合加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拾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三个月,同年3月1日您应公司要求去上班,现因停工留薪期待遇发生争议,经我们与公司负责人金主任联系了解情况,公司方面表示愿意就停工留薪期待遇进行协商,如果您和公司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建议您向咸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2、(家住六楼)几乎每天半夜停水;时常水压低,燃气热水器不能用。用水权利严重受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公司非常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沿途管线进行排查,会尽快恢复,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再有疑问请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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