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正式印发了《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并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根据最新文件内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是每一个执业药师注册的必要条件,如未完成继续教育,是不予注册上岗,所以千万重视。昨天又被不少朋友问及各地继续教育报名情况,小编特意整理了最近部分省份的继续教育通知,具体如下:
山西省
关于年度山西省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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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12号)、中国药师协会《关于做好年度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发〔〕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年度山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执业药师应在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取证当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注册的必备条件。
(二)同时具备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分面授和网授两类,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学习方式。
三、学分和学时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每学时时长45分钟),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每学时时长40分钟),计20学分。
四、培训费用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元/年/人,网授元/年/人,山西省药师协会个人会员可享受本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优惠60元。
五、培训报名时间及学习周期
专业科目报名时间:自年3月15日—年11月25日止。
专业科目学习周期:自年4月1日—年12月30日止。
公需科目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报名、学习操作流程
(一)公需科目学习流程另行通知,敬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