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为大家解答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点,今天给大家讲解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问题。
第一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第二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
(1)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元定额扣除。
(2)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元定额扣除。
第三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该如何申报?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考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第四问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第五问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第六问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第七问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第八问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学历继续教育的,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第九问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全年可按照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对同时符合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扣除,即当年其继续教育最多可扣除8元。
第十问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第十一问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二问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继续教育扣除吗?
如您有综合所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
第十三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
第十四问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教育部门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第十五问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第十六问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来源:漯河税务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责编:安亮亮*杰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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